说到事业单位工资,就要提到两个概念,一个是岗位工资,一个是薪级工资。岗位工资顾名思义,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岗位工资,至于双肩挑等特殊情况,暂且不细说。今天我们来说一下薪级工资的确定,这里要提到的一个名词就是工资套改。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都经历过06套改。那么这个工资套改的工作年限是如何确定的呢?
任职年限是指按规定程序聘用在岗的年限,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的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的年限。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按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计算套改任职年限应该掌握以下规定:
一、任职年限应按虚年计算,不是按周年计算;
二、只取得资格或未按规定程序任命、聘用的,或无聘用指标单位自聘的,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三、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原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与聘较低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较低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五、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人员,其挂职时间与返回原单位后正式任命同级职务的任职期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任职年限;
六、退回到2006年套改工资时,受聘到员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办事员(管理岗位十级)、初级工(工勤岗位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转正定级的当年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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