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当时抢我的枪,我才连开三枪打死孕妇!我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如果他不和我发生争执的话,也不会有这样的悲剧!”
这是开枪射杀孕妇的刑警胡某在法庭上对自己行为的辩解。
事情还要从2013年说起:
2013年10月28日,广西警察胡某和另外两名同事一起去湖南娄底办案,晚上,胡某受邀跟几名警察一块聚餐。
都是同行,大家也有共同话题,众人都喝得十分开心尽兴,等到酒过三巡散场,不胜酒力的胡某已然是喝得酩酊大醉。
而后他便在两名当地警察的搀扶下,踉踉跄跄地走在回宾馆的路上。
此时的胡某的形象,在当地民众眼中也十分吓人,有一位水果店的老板是这样的形容的:
当时他醉醺醺的,上半身是光着的,腰间别着一把枪,看起来非常吓人。
让这个水果摊老板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晚上10点之后没多久,几声刺耳的枪响打破了这座小城的寂静。
原来,胡某离开水果摊后到了一家米粉店购买商品,经营米粉店的一对夫妻看着酒醉的胡某也不想接待,于是便以要关门了为由拒绝了胡某购买商品的请求。
可能是酒精的作用吧,遭到拒绝的胡某当即上了头,拿出别在腰间的枪对夫妻二人扣动了扳机。
4枪之下,店主即将临盆的妻子连中3枪当场死亡,他自己则被击中了锁骨。
事情发生后,引发省厅的关注,胡某被当场抓获,他所持的枪支也被收缴,他的上级也被停职。
被害人家属到达现场后,十分悲痛不能接受事实,同时表示他们要一个公正的结果。
2014年2月13日上午,这起案件在广西贵港市开庭审理。
最终判决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家属提出要123万元的赔偿。
法庭上,胡某表示自己对这样的判决不服,并坚称是那对夫妻中的丈夫先与他发生了肢体冲突,否则他不会对着孕妇连打3枪,他要上诉。
不久之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此案二审最后判决:
胡某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滋事还向无辜群众开枪,导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维持一审判决,坚决执行死刑。
需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的金额,则由政府先行垫付。
胡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最可怜的还是孕妇一家,都是普通老百姓,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做生意,拼命想把自己的日子过好,却不曾想居然天降这么大的横祸,不仅自己丧了命,自己的孩子更是还没看这个世界就被迫离去,实在让人唏嘘。
对于胡某来说,无论他有没有喝酒,有没有喝醉,在他拿着枪对准无辜群众的那一刻,他就已经不配是一个警察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若有不实或者表述不当之处,欢迎各位老师及时指出,侵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