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关于房产税的(小道)消息和专家预测又开始满天飞了。
很多同学在后台私信留言,问我:“老师,您能不能解读一下苏州和开封的文件?房产税是不是真的要来了?”
确实,从苏州的文件内容来看,里面频繁提及房产税,苏州的文件中列举了各类可以减免房产税的条件。
开封的文件似乎更为直接,明确了现在做的房地产价格认定数字化转型试点,就是为了将来的房地产税征收、指导价格公布等做好技术准备。
此外,最近网上有一部分“专家”表示:今年房产税政策一定会非常激进,因为今年头部城市的楼市销售回暖和卖地情况都不够理想,而城投债也借不动了,所以政府收入一下子缺了一根大支柱,必须得有新的资金来填补这个窟窿,房产税就是一个很好的工具,并且前面多年的数据统计、确权以及税务环节基本上已经建设完全,所以2023年房产税是真的要落地了。
这个说法有道理么?
首先,有财政缺口不假。
2022年中国全年财政缺口在9万亿元,相比2021年6万亿元同比上涨50%。
但是,房产税能在短期内解决财政缺口问题吗?
2020年,上海房产税收入不到200亿元,重庆房产税收入更是只有不到72亿元。
这两个数据告诉我们,房产税可以为政府增加收入不假,但是增加的幅度有限。
目前的一个共识是,房产税能收上来的不会太多,从保守的3千亿到乐观的1万亿,大概也就这个水平了。
所以,想搞清楚房产税到底今年会有什么变化,首先要先弄清楚两个问题:
1. 房产税到底是什么?
2. 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推行难度有多大?
01
房产税到底是什么?
现在大家热议的“房产税”,其实指的是房产保有环节的一种税收。
目前全世界各个地方都有类似的税收,比如美国叫“财产税”,英国叫“地方税”,波兰叫“不动产税”,虽然名字不一样,但实质上都是一样的,就是对房地产的持有环节进行征税。
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其实也一直有相应的税收,早在公元783年(唐德宗建中四年),朝廷就决定把土地和住房分开,征收“间架税”,也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房产税。此后的五代、宋、元、明、清,都有各自的税法来进行房产税的征收。
所以房产税我国其实一直有征收,只不过征收对象有限制,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对于企业自用房产的计税金额为房屋的计税余值,适用税率为1.2%。
现在大家经常讲的房产税来了,实际上是说——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征税要来了,也就是你家一直住的房子,原本是不用交税的,但是全面征税以后也要开始交税了。
开征房产税的好处有很多——控制金融风险,财富分配公平,增加长期稳定财政收入等等。
从目的出发,房地产税具备开征的基础,推出房产税是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
但是,房产税究竟什么时候会开始全面征收呢?
02
全面开征房产税的难度大吗?
2003年10月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对居民住房征税,当时的提法叫做物业税。2010年5月,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并于2011年于上海和重庆两地,在房产税的框架内启动了把居民住房的一部分纳入到征税范围的改革试点。
虽然房产税的试点已经开始推行了,但是实际上距离全面征收还有极长的道路要走,短期内是很难全面推广的,所以到底什么时候全面征收,其实是谈不上有具体的时间表。
之所以这么说,最根本的原因是房产税属于存量税,而我国目前的主要税收都是“流量税”,“存量税”的占比很少,税收性质的不同就意味着,房产税的征收注定是更加困难的。
存量税,尤其房地产税这样的存量税,之所以征收困难,是因为它是对存量财富征税。
第一,我们要面临一个“存量财富确权”的问题。
我国具有多种特殊性质的房产,比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回迁房、集资房、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房)、还建房、小产权房以及联建房等。
比如,经济适用住房就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则在国家手里。而其他各种特殊性质的房产产权问题划分也各不相同,各类不同属性的房产会产生大量存量财富确权问题。
此外,还有法理问题,1956年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运动,让城市中的私房一律由国家经租。原本的房地产业主不再具备产权,居民只有使用权,自然也没必要再谈房产税。
第二,存量税的痛苦和阻力都很大。
存量税对个人已有的财富进行征税,相当于不仅不给你新蛋糕,还要从你碗里挖走一块蛋糕。这类税收带来的痛苦更大,征税的阻力也更强。
如果一个退休老职工在上海最繁华的地段有一套房子,但是退休金并不多,勉强够生活。这个时候如果要征收高昂的房产税,难道要因为他交不出就逼迫他卖掉房子换到其他地方去生活么?这肯定违反了国家希望社会安定的初衷。
但是现在占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的流量税,就完全不一样了。顾名思义,流量税就是向经济活动的流量征税,特点就是这些税收是向流量的、增量的收入征税。人们为了获得新的增量收入,就必须交这个税。
比如增值税就是向销售征税,公司所得税就是向公司的利润征税,个人所得税就是向个人所得征税。因为人们会有额外收入,所以征收流量税的阻力并不大,相当于是给你一大块新蛋糕,但是要切走一小块,给你留一大块,所以交税的痛苦并不大。
所以我们才看到,虽然从2003年开始,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就明确表示要开征物业税(香港的房产税也叫物业税),但20年过去了,除了一些地区进行了试点以外,到现在还是连立法的草案都没拿出来一个,一直只是说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哪怕是目前已经具体在试点的上海和重庆,也都是针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而不涉及居民已有住房,这也极大地缩小了征税范围。
2023年,确实会有更多的城市推出试点方案,但是方案的力度仍有待观察。
所以,房产税确实要收,但目前还只是部分城市的试点阶段,短期之内全面推行的可能性很低。
总结来说就是八个字,稳妥推进,终会开征。
关于房产税开征后对房价的影响,我们会在下一篇给大家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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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靖 主笔 / 孙鹏 责编 / 江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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