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重要性不言而喻,任何的变动都需要慎之又慎。为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并且要求各地方开始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正是在这样的关键节点上,农业农村部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本《办法》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原《土地承包法》同时废止。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相比《农村土地承包法》更加完善,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以及合同变更、终止更加规范,对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工作指导意见有很大的帮助。那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又出现了哪些新的变动呢?哪些值得农民朋友注意的呢?笔者花了一天的时间仔细研究了下,其中有一条农民朋友要注意,那就是农村承包地终止这一条。顾名思义就是农村的承包地被收回,而且导致农民承包地被收回的情形多达五条。
第一、承包户整户消亡
其实不止是农村承包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只要是农户整户消亡的,都是会被收回的。因此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所有权都不属于农民,而是属于村集体的,一旦承包户整户消亡,村集体是可以依法收回的。
那这个“承包户整户消亡”在法律上有定义吗?还真没有,不过在民间通俗的来说,就是户口本上面的人都去世了,才能算整户消亡。而且承包地不属于私人财产,不存在继承一说,所以承包户整户消亡自然就会被村里收回管理或者分给新增人口。
第二、承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承包合同终止。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里导致承包合同终止是所有的承包地都交出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将大部分的土地交出,还留下极少部分,也是不构成承包合同终止的。
只会去变更承包合同,而且像这种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根据规定《办法》地十八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交回承包地的其他补偿,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也就是说不仅宅基地,承包地同样,只要是自愿交回的,都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第三、土地承包合同全部转让的
在城市化进程当中,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流,甚至有的农民进城落户定居,不再打算回到老家。于是很多承包户就会将承包地流转给种植户获取租金。也有人会将所有的承包地一次性全部转让,那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户将承包权全部转让的情况下,是会导致承包合同终止的,值得一提的是全部转让承包地之后,承包期内都将不能再申请新的承包地了。
第四、依法征收全部承包地的。
这个很好理解,这些年国家大力支持农村发展,农村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雨后春笋一样。大规模的基建自然就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很多农民的承包地部分被征收或者全部被征收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而像这种全部被依法征收的情形,农户承包土地的承包合同也会终止的。不过像政府征收的土地都会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款,农民开心还来不及呢。不过话说回来,土地全部被征收之后,农民还是农民吗?
还有一点需要说的是,不管是土地被依法征收还是全部转让亦或者是自愿交回。在承包期内都是不能再申请新的承包地了的。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个条款一般政策性文件都会有,相当于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一样,万金油。例如农民在没有违法、非法使用承包地、改变承包地使用用途等等,都是可能会导致承包地被收回的。农民朋友了解了吗?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5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怎么看?要知道马上就是5月1日了,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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