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323,第 4 版,2009 年 12 月 17 日- 安全脚手架起重机的 UL 标准
1 范围
1.1 这些要求包括手动和电动型便携式葫芦,用于钢 丝绳悬挂的脚手架。
1.2 本标准涵盖额定电压为 1000 伏或更低的电动葫芦,根据国家电气规范 ANSI/NFPA 70 在非危险环境场所使用。
2 一般规定
2.1 组件
2.1.1 除2.1.2所示外,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组件应符合该组件的要求。有关涵盖本标准所涵盖产品中使用的组件的标准列表,请参阅附录。
2.1.2 组件不需要符合以下特定要求:
a) 涉及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中组件的应用不需要的特征或特性,或
b) 被本标准中的要求所取代。
2.1.3 部件应按照其为预期使用条件确定的额定值使用 。
2.1.4 特定部件结构特征不完整或性能受限。此类组件仅在有限条件下使用,例如某些温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制,并且只能在这些特定条件下使用。
2.2 计量单位
2.2.1 不带括号的值是必需的。括号中的值是解释性或 近似信息。
2.2.2 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中提及的所有电压和电流值均为 均方根(rms)。
2.3 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
2.3.1 本标准要求中出现的对规范或标准的任何未注明日期的引用 应解释为指该规范或标准的最新版本。
3 词汇表
3.1 就本标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3.1.2 粘合(粘合) – 金属部件的永久连接,以形成导电 路径,提供电气连续性和传导任何可能施加的电流的能力,而不会 有电击、火灾或人员伤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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