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离异女子陈某经济条件不错,已有一个儿子,想再收养一个女儿,在网上认识了20多岁的单亲父亲张某。张某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女儿。最近几年,陈某给予张某父女不少经济上的帮助。
后来,双方因收养问题产生矛盾,张某在社交平台上的一些言论让陈某“很生气”,便决定在网上找“杀手”李某教训张某,向李某提供了张某的照片和工作地点,并预付了几千元路费。
但是杀手李某并不愿真的伤害张某,他只想从“雇主”那里拿到剩下的8万余元“佣金”。李某告诉张某,如果不想受到伤害,就要配合他演一场戏。李某和张某用番茄酱和毛巾伪造出后者眼睛被弄瞎的场景。之后,李某用手机对着张某“受伤”部位拍照,然后发给“雇主”张某以证明自己完成了任务,要求其支付剩余佣金。陈某支付了3万元现金。等“杀手”拍照离开后,张某担心“雇主”得知真相后还会雇人伤害自己,终于决定报警……
【叶律说法】
太奇葩!电视剧里的情节,没想到竟然活生生地发生在了现实生活中,幸好“杀手”李某“心存慈悲”,否则张某要结结实实地受到伤害。
“杀手”李某没有伤害张某的身体,也就没有完成雇主陈某的任务,但是仍然伪造出张某眼睛被弄瞎的场景,获得了雇主陈某的认可,随后骗得了陈某3万元,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涉嫌诈骗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李某的犯罪数额超过了三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陈某想要教训张某,企图非法伤害张某的身体健康,由于“杀手”没有听命,陈某的犯罪目的没有实现,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可能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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