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最高检举行“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督促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此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督促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事件还得从2年前说起。
整改前
2021年3月初,仙桃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仙桃市长埫口镇318国道沿线有大量经营户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由于工艺低级粗糙、缺乏环保设施,拆解过程中未依法处置或大量排放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氢氟碳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不利于减污降碳,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线索后,汉江分院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分别立案。经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阅档案资料,查明仙桃市长埫口镇沿318国道西起石剅湾村东至黄益村,有12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经营者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整改后
最终经过专项整治,124家经营户中46户被取缔关停,78户搬进环评达标且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某公司场地经营。各经营户原作业场地被污染的土壤得到了无害化处置,遗留的2500余吨固体废物被清运处置用于发电。
众所周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属于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但是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危险废物,违法进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管理秩序等造成严重损害,所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较高的资质。
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条例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获资质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属违法行为。
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近几年来,不少地区发布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和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那么如何才能开办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呢?下期大象ELV会和大家展开说说开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申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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