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征〔2023〕14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11号),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下村经济联合社、燕塘村经济联合社、燕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燕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龙湖街道何棠下村革命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光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642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智能北路以北、永九快速路以东。(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下村经济联合社、燕塘村经济联合社、燕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燕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龙湖街道何棠下村革命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光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6425公顷,其中农用地6.8024公顷(耕地3.0148公顷、园地0.7560公顷、林地2.0647公顷、草地0.0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9391公顷)、建设用地0.8401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6月7日。
2.公告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3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10月14日,请枫下村经济联合社、燕塘村经济联合社、燕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燕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革命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光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1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穗埔府征〔2023〕13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10号),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大涵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新布经济合作社、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二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三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四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二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三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656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河高速以北、花莞高速以东。(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大涵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新布经济合作社、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二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三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四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二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三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6568公顷,其中农用地6.9281公顷(耕地2.6164公顷、园地0.7495公顷、林地1.1141公顷、草地0.2339公顷、其他农用地2.2142公顷)、未利用地0.0012公顷、建设用地0.7275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6月7日。
2.公告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3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10月14日,请大涵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新布经济合作社、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二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三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上四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二经济合作社、汤村村下三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二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1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穗埔府征〔2023〕12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穗埔府征〔2023〕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9号),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红卫村亨美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新南村经济合作社、枫下村东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978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红卫北路中部、凤凰东路南部、凤凰一横路南部、凤凰一路西部、凤凰七路北部。(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九佛街道红卫村亨美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新南村经济合作社、枫下村东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9780公顷,其中农用地4.8569公顷(耕地0.0592公顷、园地0.5293公顷、林地3.1841公顷、草地0.3449公顷、其他农用地0.7394公顷)、建设用地0.1211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6月7日。
2.公告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3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10月14日,请九佛街道红卫村亨美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新南村经济合作社、枫下村东星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来源 :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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