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社保优惠政策是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七条第一款“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此项政策的享受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如果您符合上述六类人员条件,可以前往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人社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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