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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蓝光某楼盘业主诉银行案今天(7月3日)开庭。
据在场的业主所说,银行代理律师在庭上说了这样一句话:“从裁判价值取向而言,如果原告(业主)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那对于政府部门以及金融机构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极为不利。”
该律师的话,真应了网上流传段子:房子砸业主手里就是软着陆,砸银行手里就是硬着陆 引发金融风险。
按照该律师的说法,是不是为了社会经济稳定,政府就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要老百姓牺牲小我成全大我?
在买房这件事上,老百姓已经够牺牲了,高息贷款买房,银行赚利息、开发商赚差价、政府赚地价,该赚的钱都给你们了,结果你们不把房子给老百姓,到最后还要老百姓来背这个锅?
我有一句妈卖批不知当讲不当讲。
银行的代理律师用金融风险来威胁法官,那业主们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前几天法国一名17岁少年被警察射杀,结果引发了全法国暴动。如果业主们败诉,在得不到房时又要被银行逼着还房贷,一旦想不开,楼盘好几家人 足兆 楼自sha,引发暴动的话,那就不是金融风险问题,而是某某人下台、敢叫日月换新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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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房销售制度中,银行是同时扮演了支持开发商建设和保障购房者权益的角色。
银行给购房者提供贷款,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在开发商达到某个建设阶段时,银行拨款给开发商。
但在现实中,银行只做到了支持开发商建设,却无视购房者权益。
我们去买期房办贷款时,银行审核通过了,贷款放下来了,我们次月就要还房贷。相信贷款买过房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
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银行这样的操作,是违规的。
在楼盘楼栋主体没有封顶之前,购房贷款是不能放下来的。
早在央行2003年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
而银行在楼栋主体未封顶就提前放贷这事,也有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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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南宁蓝光某楼盘业主诉银行案件中,该银行做得更加过分。
楼盘几乎还是一片空地时,该银行就收到开发商提供的封顶证明,靠着这封顶证明,只要购房者贷款买房,银行就无需把购房款存入监管户,而是直接打给开发商。
诡异的就是,这封顶证明明晃晃是假的,但银行的工作人员视而不见。
为什么呢?说白了,还是利益。
如果这家银行不提前放贷、不把购房贷款打给开发商,那开发商就会寻找其他银行合作。
银行严格执行规定则意味抢客户时可能会慢竞争对手一步,为了利润,银行也就不惜违法违规操作了。
而且,银行这样违法违规操作,几乎没有任何后果。
从山西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来看,就罚了银行30万,这点罚款,不是变相鼓励银行继续违法违规操作吗?
银行违法违规成本低,不仅是监管部门罚款少,还因为在打官司上,它们也是“东方不败”。
没办法,谁让人家是银行呢?银行输了,就触发金融风险了,这阑尾楼的锅,只能业主背。死一个业主,天不会塌,倒闭一家银行,那可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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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银行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近些年法院不再支持。
比如广东惠州某问题楼盘的业主起诉招商银行惠州分行,请求法院支持在房子达到交付条件之前停止还贷,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定业主胜诉。《破天荒!广东高院支持问题楼盘业主停贷,其他省份能跟上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过类似的判决《支持烂尾楼业主停贷,广西一法院也作出了一个正义的判决》
期待南宁蓝光某楼盘业主的起诉,获得法官全面支持,该案件的胜利,将为全南宁问题楼盘业主打开一道正义之光。
05
我一直在关注问题楼盘业主与银行之间的官司,毕竟我自己也是买到了问题楼盘的人。
不管是广东惠州、广西河池,还是江西南昌987户业主因阑尾停贷被银行起诉的这些案例,我发现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楼盘是否交付,是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
广东惠州、广西河池两个判例,一审二审历时两年多,直到判决书下来,楼盘都还没交付,法官自然支持业主而不支持银行。
而江西南昌987户业主因阑尾停贷被银行起诉这事,当地法院驳回诉讼,不会判决。根据记者采访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的叙述,在未交房之前,法院方面驳回主要银行单位的诉求。不过,一旦楼盘达到交付条件,业主们领到钥匙,必须及时还贷,
交付,是法院支持哪一方的关键,但交付的标准是怎样,却无从得知。
业主购买的精装房,交付的是毛坯房,算不算交付成功?法院支持谁?
开发商交付的小区和房子严重减配,与卖房时的承诺严重不符,算不算交付成功?法院支持谁?
这个交付,到底是以业主签字收房为准?还是开发商交付通知书为准?
这个交付的判定,就存在非常模糊的认定。
我们要知道,现在的问题楼盘,大概率都会减配交付,甚至是买精装只交付毛坯,这是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这个情况下,业主不签字收房,法院是支持业主继续停贷呢?还是要业主开始还贷款?
说到这里,似乎主审的法官会很难判决了。
但是说难,又不难。
去年7月9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表示,全国法院要坚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发挥“小案大道理”作用,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要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正司法,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在问题楼盘的案件中,开发商、银行是违法失德者,业主是遵法守纪者,全面支持业主,那就是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
只要地方法官,认真听取落实最高法的指示,判决书该如何写,自然就不难了。
希望南宁的法官能认真听取落实最高法的指示
让南宁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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