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双方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就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反过来,如果有合同材料或者社保缴纳记录,是否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呢?
答案可能是:未必。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即便员工没有和用人单位正式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事实,也有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等凭证,是可以视同劳动关系的。
由此来看,社保缴纳记录的确是判断用人单位和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依据。
但仅凭社保缴纳记录或所谓的合同材料,还不能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
它还需要看一点:有没用工事实。
因为挂靠代缴社保,也可能造成用工的假象。
虽然社保缴纳保持正常状态,但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出现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时,申请相应的补助津贴,就很可能面临骗保的风险。
而这种情况,不管是《社会保险法》还是新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都是严厉打击的,还将面临相应的罚款,所以需谨慎对待。
备注:本文原创,首发理才云(dayHR2014),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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