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警方在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缜密侦查、深入研判,充分利用合成作战机制,一举打掉一个以网络招嫖为幌子实施“仙人跳”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抓获7名涉案嫌疑人。
6月30日10时许,光山警方接群众李某报警称,其被人敲诈5000元。
光山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刑警大队为主的专案组,并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于当日15时许,便成功将李某某、曹某某、胡某1、胡某2、张某1、梅某某等6名嫌疑人悉数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分工明确,先诱骗李某到宾馆后,再通过“仙人跳”的方式敲诈其钱财。另查明,该团伙自今年5月底至今,以同样的作案方式多次敲诈他人钱财共计2万余元。
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威慑力,团伙另一名成员张某2于7月3日主动到我局投案自首。
目前,胡某1等5名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光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仙人跳”3大套路
根据获取他人钱财手段的不同,“仙人跳”的套路分为:
一、敲诈勒索或抢劫型:卖淫嫖娼后,以报警强奸或警察查处为由,恐吓威胁或当场实施暴力取得财物;
二、盗窃型:在卖淫嫖娼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备盗窃财物;
三、诈骗型:以交友等为名进行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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