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说法2.0
第222期
一周法治资讯
以案说法
庞法官信箱
一周法治资讯.
2023.6.30-2023.7.6
分享者 | 康雨晴
6月30日,闽清法院党总支联合南门社区党支部至梅城印记党员政治生活馆开展党建共建活动。活动现场,党员们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入党时的庄严承诺,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强化党员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担当精神。
7月4日,闽清法院开展夜间集中执行行动。此次执行行动历时6个小时,共出动干警19人,警车4辆,拘传被执行人11人,拘留被执行人2人,促使2个案件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部分款项。
以案说法·
分享者 | 林 珊
案例 | 周文清
在民间借贷中,有的时候借款人与出借人并不相识,双方通过中间人介绍,促成借款合同成立。若还款时,借款人将款项转给中间人,能否认定为还款呢?日前,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审结一起涉及三角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2022年7月间,毛某通过朋友陈某介绍,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林某借款70000元,林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毛某交付借款,毛某立借条为凭,约定借款月利率1.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经林某催讨,毛某没有还款,林某便将毛某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被告毛某辩称与原告林某不相识,其不是向林某借款,是向中间人朋友陈某借款,且签订借条时,借条上出借人的名字是空的,林某的名字是后面补上的。此外,毛某声称其向陈某还款了现金20000元及利息5000元。
那么,究竟毛某与谁成立了借贷关系?毛某所称的20000元能否认定为还款呢?
闽清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毛某向原告林某借款70000元的事实,有借条、银行流水明细单证据相互印证,可予认定。毛某抗辩系向案外人陈某借款,与林某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毛某偿还林某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
法官后语:本案中毛某负有还款责任,其将款项转给中间人陈某能否达到清偿债务的成果,取决于毛某和林某是否达成“由中间人陈某代收”的合意,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过这样的合意,因此毛某即使有向陈某转账,也不能认定为向林某偿还借款。在此种情况下,毛某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陈某返还其转账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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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法官信箱.
课间嬉闹摔坏牙齿,谁之过?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闽清法院的庞法官。
近日,王先生拨打栏目热线电话咨询法律问题,王先生的孩子在校读三年级,课间活动的时候,同其他学生追逐玩耍,把门牙摔坏了,于是来电咨询赔偿事宜。
未成年学生之间因嬉戏、玩耍、打闹,导致学生身体受伤的事故在校园里时有发生。要综合事发经过、致伤结果、损伤因果关系以及学校管理措施等,来依法判定各方过错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受伤事故,教育机构存在一定的责任。
如果查明事情经过,涉事学生间的嬉闹行为与学生损伤的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涉事学生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三年级的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由其监护人承担。
孩子们的安全牵挂着家长们的心,在平常生活中,要加强对学生们的安全教育,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规范,提高学生们的自身安全意识。
咨询方式
如果听众朋友有法律方面的疑问
欢迎来电来函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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