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八章已经把近体诗的格律推导、基础格式、对仗、押韵,以及绝句和律诗的文法都分别做了详细说明,能够一直跟上的朋友应该在格律方面已经知道如何正确运用,也知道要如何动手写格律诗了。
有朋友咨询过来,希望讲一讲“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俗语对格律诗来说是否正确,该如何运用?那我们就从这句俗语说起,顺便谈一谈创作格律诗经常会碰到,要学会避免的“诗病”。
一三五不论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在格律诗中的平仄对应位置上的用字方法。
在学习格律诗平仄关系的时候,经常会明明知道一个地方该平或仄,但是用字语义和词义完全没办法合平仄。因此四种基本平仄格式虽然固定,在实际创作的时候,有些位置的发音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生变化的。
为了方便大家记忆,笼统地总结出来这种说法:“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每一句诗中的平仄位置(以七绝为例),在一、三、五这三个位置上的字可平可仄,而二、四、六位置上字的发音绝对是固定的,第七个字是句尾,要用来合韵或者断句,平仄当然也是固定的,肯定不能变化。
这种总结是简单化平仄异常。其实前一句宽泛,强调的是后一句“二四六分明”。首先必须保证关键音节位置的平仄正确,然后才能来看“一三五”能否不论。至于为什么“二四六分明”,前面讲平仄搭配“相替”规则的时候,就已经详细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重复,有不清楚的回头看第三章。
那么在“二四六分明”的基础上,是不是一、三、五位置上字的平仄,真的可以随意变化呢?
答案是否定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为什么并不是我们讲的“不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