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对现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从支持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降低教育机构运营成本、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教育事业三个方面出发,共梳理28 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第一项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解读:此处学历教育学校是指中小学、中职、大学,不包括各类培训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第二项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免征增值税
解读:此处学历教育学校是指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也即公办学校,并不包括民办学校。所以民办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仍需缴纳增值税。
第三项 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解读: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的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此处学校可以是民办学校,也可是公办学校,但必须是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税范围与第一项的免税范围相同。
第四项 职业学校校办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免征增值税
解读:此处职业学校必须为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民办职业学校的校办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仍需缴纳增值税。
第五项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解读:此处托儿所、幼儿园不仅包括公办也包括民办托儿所、幼儿园。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
超过收费标准,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第六项 在境外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解读:在国外提供教育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教育服务仍需缴纳增值税。
第七项 非学历教育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
解读:一般纳税人提供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八项 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
解读: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九项 教育行业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解读:提供教育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学校),符合退税条件的教育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 2022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可以自 2022 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第十项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读:此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通过上述规定,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学校取得的财政收入和捐赠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一项 子女教育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解读:纳税人有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重点关注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水费优惠政策指引》中民办学校需重点关注的七条优惠政策:
第一条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处的学校不仅包括公办学校,也包括民办学校。民办营利性学校也享受该项优惠。民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虽然可以获取办学结余,但是民办营利性学校亦有一定的公益属性,故而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民办营利性学校也可享受。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大多数学校不涉及占用耕地问题,但少数设在郊区、农村的学校可能涉及。学校占用耕地应当与政府部门沟通,经过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使用。 民办学校要警惕直接与集体组织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进行建设,未经行政许可,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三条非营利性学校承受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该条明确规定享受主体为非营利性学校, 营利性民办学校承受该类不动产仍需缴纳契税, 所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过程中,部分地方税局要求缴纳契税。
第四条高校收取伙食费的住宿费免征增值税 ,高校公寓目前免征房产税,但是该税收优惠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明年高校公寓是否还免征房产税,需看税务总局是否延续该条优惠政策。 同时高校公寓印花税的优惠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截止,是否延续?笔者认为会与房产税优惠政策同步。
第五条个人向学校的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有限额,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民办学校可以利用该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对于工资在税率临界点的教职工,可以利用该政策降低税率 。
第六条纳税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事业不征土地增值税。该条规定,所有人 只有通过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进行赠与,方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民办学校可考虑与公益组织合作, 在章程中约定民办学校终止后,学校剩余财产捐赠给公益组织,再由公益组织捐赠给举办者举办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此举既保障了财产权,又降低了税负。
第七条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该条是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而给予的税收优惠,企业投资设立职业教育的, 其投资额的30%可以抵免企业当年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文源 | 行初子规(2023-07-06、2023-07-08)
声明 | 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以“莫干论剑,踔厉前行——新生态下的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将于2023年8月17-18日在德清莫干山格莱美宴会中心举行。本次论坛将联合高端教育智库——“民办教育11人论坛”共同倾力打造,也是 十五年 来 首次采取公益免费 的形式。
届时,我们将共同邀约在 政策法律、财务税务、学校管理、教育投资和人工智能 等领域有精深造诣和丰富经验的专家进行分享和交流。从宏观层面的政策、社会和教育环境,到中观层面的办学方向和投资选择,再到微观层面的财税合规管理、组织变革以及数字智能化教育等问题,分享嘉宾都将为您深入剖析。
除了精彩纷呈的主旨发言外,本次论坛还安排了多样的沟通互动形式。设立了“ 民办教育新生态 ”与“ 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 ”两个圆桌论坛;开辟了三个不同细分领域的分论坛:分别以“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 ”和“ 校外教育 ”为主题;此外,本次论坛还将为有特定需求的与会代表提供咨询答疑环节,为破解学校面临的法财税等疑难问题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智力支持。
金秋八月,我们在莫干山麓等候您的到来!
扫描下图中二维码或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了解详情并报名,也可拨打下方电话咨询:
储老师:18057131438(同微信)
徐老师:13325914507(同微信)
杨老师:15158841127(同微信)
张老师:17767253771(同微信)
爱我,就请给我一点点在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