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姜堰区张甸镇副中心建设配套支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姜堰区张甸镇副中心建设配套支持政策
一、规划编制用地保障方面
1.在“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编制时给予指标倾斜,指导张甸镇做好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支持泰姜融合发展先导区暨姜堰区张甸副中心概念规划及城市发展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
2.支持张甸镇按需编制村庄规划,探索“一次报批、分批备案。”(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
3.指导张甸镇编制完善工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支持张甸镇绿色低碳热处理装备产业园、高铁新城新材料产业园、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4.优先保障张甸镇发展空间需求,围绕年度重点项目拟征收用地需求量,完成区交土地整治任务后,每年安排50亩以上国家计划用地指标,保障张甸镇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优质产业项目及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
5.进一步简化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对张甸镇新建的工业(仓储)项目无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取消总平方案批前公示。(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
二、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方面
6.支持张甸镇编制重大产业规划,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7.开展“智能化数字化”产业服务,推荐优质服务平台对张甸镇内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工作及品牌创建提供宣传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8.支持张甸镇企业和项目,申报省级工程研发中心、两化融合标杆典型示范企业、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等平台载体,在中央预算资金、政策性金融工具、企业债券等领域加强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
9.支持张甸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企业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支持张甸镇建设“苏中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形成覆盖通南,吸引泰州高新区、海陵区,辐射苏中地区,以总部经济、智慧物流、电子商务、高端商贸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11.在农业园区小杂粮基地示范方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创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申报等方面,给予张甸镇项目倾斜、资金、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功能完善、创建提升方面
12.支持张甸镇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建设,将镇规划区内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学校、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国资办)
13.积极上争资金,适时启动X205俞张线(张甸境内)的道路拓宽改造,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4.推进张甸镇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桥梁改造、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倾斜,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排水工程、亮化、绿化工程,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交通体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5.服务指导张甸镇完善提升集镇建设,打造集休闲、娱乐、健身等于一体的公共休闲公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支持张甸镇幸福河湖建设,在实施南干河整治工程增做工程的基础上,侧重将张甸支河镇区段河道,打造成生态休闲、观光、水上走廊,提升集镇品位。(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17.支持张甸镇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强化规划编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卫生户厕改造等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提高配套标准和比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
四、财政投入、国企支持方面
18.在张甸镇副中心建设期内,区财政根据张甸镇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张甸镇在2025年之前,高质量考核二类地区连续两年考核前两位,区财政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统筹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事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9.张甸镇副中心建设期内,区财政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区级集中部分全额奖补给张甸镇,统筹用于镇村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0.垃圾处理费扣除征收手续费后,全额奖补给张甸镇,统筹用于城镇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1.优先将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转移资金向张甸镇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2.新开公司参与张甸镇副中心建设,提供投资建设、资产运营等支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办、新开公司)
23.优先使用 “泰信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资金”“苏科贷”“堰才贷”“亩均效益贷”等政策工具和金融产品,支持张甸镇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在利率优惠、流程减化、企业增信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人才办)
五、公共服务、民生福祉方面
24.推进张甸中心卫生院康养一体化建设、增强医养区域服务功能和中心辐射作用。注重学科建设,在诊疗设备、高级医技人员引进、医护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作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5.在学校标准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向张甸副中心倾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6.优先支持张甸镇提升镇、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对达标提升、示范创建的居家养老中心予以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7.支持张甸镇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在配建体育健身器材、资金补助支持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区文体广旅局)
六、深化改革、政务服务方面
28.在机构编制、科技镇长团、党政青年人才、选调生安排等配置上给予张甸镇倾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
29.根据副中心管理需要和实际承接能力,支持张甸镇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延伸至镇直接办理,打造区域便民服务示范点。(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
30.支持张甸镇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项目服务专窗,优化审批流程,对亿元以上项目服务实行一项目一专班跟踪服务,推进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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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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