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中,两名游客在云南建水的铁轨旁拍照片,不顾鸣笛提醒靠近铁轨,将小火车逼停近1分钟。
据视频显示,7月16日,在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多名游客聚集在铁轨旁拍照。一列红色小火车从远方驶来,一直在鸣笛警告游客离开铁轨。然而,视频中的一名蓝衣女子和一名白衣女子却不为所动,无视火车多次鸣笛,依旧站在铁轨边缘继续拍照。
视频截图
小火车被逼停后,白衣女子举手示意,走到火车车头前,疑似让同伴蓝衣女子继续拍照。司机高声怒斥:“不想活了咯?”白衣女子离开后,身着蓝色裙子的女子继续高举手机拍摄,其他路人提醒她:“哎呀,快走吧!还拍!”“你往外走吧!”在路人的催促下,该女子退到稍远的位置,小火车重新启动行驶。
视频截图
看到视频后
网友们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认为这两名游客的行为
不仅不文明
还很无知
还有网友科普
站在铁轨旁拍照很危险
火车快速通过时产生的压差
会瞬间把人吸进轨道里
景区在充分安全提示下
游客的行为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7月17日,有媒体记者拨打石屏米轨小火车火车站的电话,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这是观光小火车,不允许有这样的行为,司机一直在按喇叭,火车都被她逼停了,她还在那儿拍照。”
图据红河文旅
据悉,视频中的火车是石屏米轨小火车。石屏米轨小火车单程29.1公里,始发站为石屏站,终点站为建水团山站,中途停靠龙井站、坝心站,与建水米轨小火车同处蒙宝线。
据了解,米轨是指轨距为1米的窄轨铁路,目前,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依然开行着三趟米轨列车——“古城黄”“状元红”“青山绿”,它们以20公里的时速,在城市和村落间悠悠穿行。
图据红河文旅
因拍照逼停小火车,该女子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上行走、拍照、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他认为,观光小火车主要用于景区,公园,度假区等地,不属于交通部门管制,这和常见的火车、动车等不同。观光小火车属于特种设备,只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行驶。旅游景区对游客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旅游景区须对景区进行安全提示,包括观光小火车乘坐注意事项,行经路线、是否允许在轨道拍摄等进行充分、必要的提醒。在尽到充分安全提示的前提下,若游客在轨道上作出违反安全提示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游客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 新闻多一点 — 游客不听劝阻管理者可报警求助 如果游客在冒险拍摄网红照片的过程中发生危险,相关各方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相关经营者、管理者已经尽到充足安全提示义务,并且设置相关安全保障设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那么相关经营者、管理者则无需承担责任。 韩骁表示,游客在拍摄时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游客自己明确知晓某种行为存在危险,但无视相关安全提示,通过翻越、破坏、拆除等手段避开相关安全保障设施,最终导致个人人身受到损害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韩骁认为,为了避免有人为拍摄网红照片遭遇安全问题,相关经营者、管理者应尽到提前充足提示义务,并且设置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尽到充足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以通过设置隔离带、专人守护或者拆除相关设施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不听劝阻的游客,相关经营者、管理者应先对其危险行为通过视频等方式取证,并告知其危险性,劝阻其实施危险行为;如不听劝阻,可报警请求协助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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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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