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彭伟 刘祖刚
“远亲不如近邻”。融洽的乡邻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衙前法庭来到五斗江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不仅案结事了,还成功修复了当事人邻里情。
刘某平与刘某云、刘某义系同村村民。因资金周转需要,由刘某义担保,刘某云向刘某平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到期后,刘某云未还,刘某平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系长年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且案件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调解,以“乡情、亲情、友情”为切入点,充分释法明理,耐心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告知被告应克服困难,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劝说原告顾念乡情,体谅被告困难,给予适当还款宽限期。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遂川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三个面向”优势和“三个服务”职能作用,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创新为民纾困解难新途径,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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