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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机制改革 强化执源治理 | 苏州中院举办“执破融合”机制改革交流会暨苏州法院执行智库成立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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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改革,不断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和救治机制,助力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7月21日,苏州中院举办“执破融合”机制改革交流会暨苏州法院执行智库成立仪式,进一步探讨“执破融合”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瑞瑾,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徐美健出席会议并致辞。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主持开幕式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全面聚焦人民法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背景下准确把握执行与破产制度的关系、在执行与破产司法实践中有效兼顾公平与效率价值、在现代化法院建设中优化完善“执破融合”工作机制等重点任务,围绕如何让执行与破产两种程序的优势在涉企案件清偿处置中交互叠加、充分释放,更好地实现涉企案件“出清”和市场主体“挽救”功能等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是苏州法院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王富博在致辞中指出

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提升执行工作整体效能,既需要司法实践的深入探索,也离不开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

为进一步推动“执破融合”改革走深走实,人民法院全体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改革意义。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刻认识“执破融合”改革对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发展方向和运行机理,为全国法院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经验”。

要突出工作重点,落细落实改革举措。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渠道,提升工作实效,对困境企业破产风险做到“早识别”,对具有拯救价值的企业做到“真救治”,对“僵尸企业”做到“快出清”。

要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工作机制。“执破融合”改革是一项全新的探索。要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完善配套措施,要强化科技赋能,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加强理论研究,依托执行、破产专家智库资源,研究解决前沿法律适用问题,用高水平的理论创新引领推动改革实践。

要广泛凝聚合力,不断提升改革成效。“执破融合”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要强化法院内部立审执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化部门职能分工,统筹利用好各类审判资源。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效整合社会联动协作资源。要不断健全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考核机制,探索构建公职管理人等制度。

韦瑞瑾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苏州法院先行先试,探索打破程序壁垒,进行“执破融合”机制改革的做法,指出全省法院要以苏州法院推进“执破融合”机制改革为标志,持续推动“执转破”和“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改革工作进入新阶段。

要转理念。加深对执行、破产程序价值内涵的理解,有机融合执行思维与破产思维。执行法官要树立“企业被执行人无终本”的理念,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执行案件,做好“转”破产程序之前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对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的促进作用。

要优机制。对内进一步优化案件办理流程,探索开展建立“执破融合中心”试点工作,多部门合力推进债务人资产的保值增值、债权债务的高效清理,开发应用“执破融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外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构建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建立长效机制。

要敢创新。“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改革创新举措,全省各级法院要在人员配备、职能调整、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强力推进,积累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实践经验,推动全省法院“执破融合”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徐美健在致辞中全面介绍了苏州法院近年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苏州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交流成果,持续创新执行和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苏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进一步扎实推进“执破融合”。要在前期改革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执破融合”机制的适用力度,优化完善重整价值识别、执行监管等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执破融合”精细化水平,更好地释放改革效能。

要进一步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切实用好苏州法院执行智库和其他高端智力资源,发挥专家学者“外脑”作用,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不断扩大“执破融合”改革影响力。

要进一步凝聚府院联动合力。“执破融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方面行政事务,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更加积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为执行联动机制及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凝聚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强大合力。

蔡绍刚在总结发言中表示

全市法院要及时将本次会议成果转化为可复制的经验和制度化的成果,有针对性地指导苏州法院“执破融合”改革实践,有效促进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深度融合。要强化理念融合,以破产思维对执行案件进行分类识别,实现“应执尽执、当破则破、能救必救”“以执促破”。要强化手段融合,通过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提高破产财产的处置效率和债权清偿率。要强化资源融合,既要实现同一法院内部横向专业力量的整合,还要注重全市法院“执破融合”专业力量的融合。

要进一步发挥程序价值,实现“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效益最大化。要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切实保障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则的功能面向。要以高效有力的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妥善解决破产衍生问题,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要完善执行程序中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及时适用重整、和解程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发挥破产制度的挽救功能。要深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充分认识破产程序对于执行案件“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意义,强化“全流程治理”理念,健全立审执裁破衔接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要进一步健全配套机制,确保“执破融合”机制改革行稳致远。要推动完善破产启动机制,适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法院提出意见建议,以顶层设计完善形成破产程序“当事人申请主义为主,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的启动方式。要加强执破融合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案件与破产案件信息的互通共享,探索与相关业务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破产信息的跨部门联动,助力提升改革成效。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强调研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既懂执行又懂破产的复合型法官队伍。

会上,蔡绍刚宣读了苏州法院执行智库专家名单,徐美健向9位专家颁发了聘书。苏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炜发布了《苏州法院“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情况报告》。《报告》详细阐述了苏州法院开展“执破融合”机制改革的背景与动因、做法和成效、前景与展望。全面展示了苏州法院在总结、反思“执转破”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围绕融理念、融资源、融手段和融效果扎实开展执破融合”改革,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从“单向转化、前后衔接”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更好地实现涉企案件“出清” 与市场主体“挽救” 功能的改革成效。《报告》指出,自2022年7月改革启动至今,苏州全市法院已受理“执破融合”案件860件,消化诉讼、执行案件12965件,化解债务155.15亿元。

在主旨发言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执破融合”下执、破关系的实践重塑与理论回应》为题,充分肯定了“执破融合”机制在程序转化、工作机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价值,认为其通过职权主义和非诉程序规则的合理嵌入,盘活了“执转破”程序,具有上升为顶层设计的潜力。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李浩《执行案件前端化解机制的若干思考》为题,详细阐述了执行案件前端化解的提出背景和实现路径,指出破产程序对于执行案件“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了构建“执破融合”机制所应关注的五个具体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王欣新《从“执转破”的角度谈执行与破产启动程序的关系》为题,从如何正确理解和实施“执转破”制度出发,肯定了“执破融合”改革的创新价值,指出“执破融合”是从实质意义上将“执转破”推向纵深,并建议在《企业破产法》修订过程中更好地解决“执行难”与“破产难”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民法院执行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登科《破产在彻底解决民事执行难中的作用》为题,在分析基本解决执行难制度逻辑及其局限性的基础上,鲜明指出“破产是执行程序真正退出的必然之路”,并进一步深入阐述了破产制度全面化的场景以及破产加入彻底解决执行难的配套制度。

主题论坛上,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功,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晓燕,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研究会秘书长刘思萱等围绕“如何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背景下准确把握执行与破产制度的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以《“执破融合”的制度收益》《执破融衔的法理诠释》《“执破融合”:回归债务清偿本位的机制互融》为题作交流发言。重庆破产法庭庭长吴洪,广东佛山中院执行局局长黎健毅,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何欢等围绕“如何在执行与破产司法实践中有效兼顾公平与效率价值”主题,分别以《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 创新执破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执行与破产制度优势 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视角》《<民事执行法草案>涉破产条款的检讨》为题作交流发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志洪,昆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沈如,苏州破产法庭副庭长王蔚珏等围绕“如何在现代化法院建设中优化完善‘执破融合’工作机制”主题,分别以《“执破直通”机制改革的福建实践与优化思考》《以“六个一体化”推进执破融合改革——县域破产审判迭代升级昆山实践》《从内部协同到社会治理:关于深化“执破融合”改革的几点思考——以现代化法院视角下破产法庭的功能发挥为基点》为题作交流发言。

全体与会嘉宾还在开放交流环节围绕如何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切实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展开热烈讨论,在“执破融合”机制改革相关理论实践前沿问题上相互启迪,助力人民法院及时更新理念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大胆探索实践,推动“执破融合”机制改革行稳致远。

下一步,苏州法院将认真学习借鉴与会嘉宾就“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切实将会议成果转化为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改革工作,强化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的实际行动,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努力为构建涉企债务集中清理大格局提供可资借鉴的苏州方案,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为苏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最佳比较优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执行裁判庭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杨钧辉、省政协委员杨建荣,部分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破产法庭负责同志,苏州中院院领导韦炜、徐建东、朱劼纯,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全市两级法院执行与破产审判部门负责同志及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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