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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近日,贵州省某市发生了一起城管执法与私家车主之间的争议,起因是该车轮胎带泥进城,而城管将其拦在了路上。
对此有网友表示,太吹毛求疵了吧,那要是农民进城,是不是也要把脚底的泥巴给抹干净了才行?难道这城里的道路是金子铺的不成?
而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是否真如网上带的节奏那般,是城管故意给自己加戏,滥用职权,还是这当中别有起因?
欢迎走进今天的案件,带你一探究竟。
据视频内容显示,被截停车辆是一辆来自山东的私家车,而这辆车的轮胎上,确实沾有大量泥土。
车主回忆说,自己一大早就开车进城了,可是没想到突然城管局就把他的车拦住了,还锁住了他的车不让走,原因就是这车轮胎沾了很多泥巴,不能上路行驶。
这让车主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自己的车这是被嫌弃脏了吗?难道车的卫生状况不是属于个人自由吗?
云里雾里的车主把自己被执法的视频拍摄发到了网上,讲述着自己的遭遇,却没想到视频一经转载,播放量极高,迅速成为了热点话题,网友们对此更是一片热议。
有人表示,这是不是歧视外来车辆呀,怎么我就没遇到过这事呢?
也有人表示,视频的地点应当是高铁站附近,那里的清洁要求比较高,所以被拦住了吧。
而也有网友煽风点火,认为这是城管在作威作福,滥用职权。
而城管局一方还搞不明白,自己只是秉公执法,怎么就突然在网上火了。
但是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攻势,城管局也不得不立马站出来回应。
城管局表示,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城管局的执法行为确实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任何逾越职权的地方。
而且对于该私家车主,城管局也只是口头批评教育,并未实施任何过当处罚包括罚款,也并未如车主所说不让其走,而只是在教育了之后就放其通行了,希望各位网友不要被网络视频和舆情带偏了节奏,蒙蔽了双眼。
那么谁所言属实呢?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是不妨碍我们提前进行分析。
«——【·以案释法·】——»
1、车辆带泥真不让进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即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可以见得,国家十分重视城市的市容和环境管理,不仅在法律上有着细致规定,在现实中也付出了实践,不少城市都因为出色的环境整治而被冠以了清洁城市之美称。
本案中的私家车,轮胎上确实带有泥泞,若任由其驶入干净的城市道路,一方面会影响市容,另一方面也会确实会给城市的清洁后勤增加工作量。
所以城管倒是可以基于该条例对该私家车进行现场处罚,即口头批评,小惩大戒。
但是有网友又问了,国务院出台的规定宽泛而笼统,很容易致使相关部门小题大做,比如要求车辆整洁,那整洁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呢?有一点泥巴都不算整洁吗,倘若这样,那岂不是每辆车 都要被截停教育一番,多耽误事儿啊。
贵州省倒是专门依据该条例,对城市车辆运行的管理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市区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而施工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带泥上路。违反规定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然而,该条例虽然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带泥”这一情节却只涉及了施工车辆,与本案私家车不是一个类型。
仿佛这条地方性法规也没有解决这“带泥”的标准,那么城管真的是是在小题大做?
其实回放视频可以发现,该私家车的轮胎上还是带有比较多的泥泞的,虽然算不上是辆泥车,但是也不能勉强称之为“小瑕疵”,因为一辆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都能被城管发现带有泥,可见也并非不是不明显。
所以,不以带泥为处罚条件,那以影响市容作为处罚依据也是可以的。
反正城管的处罚也口头教育,而其出发点也是为了城市发展着想,网友还是不要上纲上线。
2、城管真的没有责任吗?
那么城管真的就没啥值得改进的地方了吗?
也有,比如城管为什么不在执法的时候说明清楚处罚的依据,而只是简单地说了带泥的原因,导致不知法,不明所以的私家车车主一怒之下把执法视频传播到网上,一度引起网友们的热议,这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对于公信力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依据《行政法》和《治安管理法》规定,城管在执法的时候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可见,告知当事人被处罚的依据和事实理由,是城管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因为疏忽未履行该义务的,则要承担因为程序上违法所带来的后果。
本案中,即使只是当场给予口头批评这一轻微的处罚,城管也是应当履行上述法定的告知义务的,而本案中城管的失误行为,也会受到其系统内部的处分与批评。
而网友们也可以把心放下来,本案车主并未受到什么实质性的伤害,被要求“保持整洁”,对于该车主来说也不是一桩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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