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记者从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山西省近日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多项修订,将既往的骗保行为举报扩展为将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规定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参照执行。
细则明确了奖励标准。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按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按2%给予奖励;案值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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