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劝阻有奖!
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联合公布了
《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
有功人员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办法》
对举报奖励对象、范围、标准、原则和要求
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起看看吧
各市(区)公安(分)局、教育局、见义勇为基金会: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鼓励更多人实施制止未成年人野泳的见义勇为的行为,有效防范和消除溺水事故的发生,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泰州市见义勇为奖励抚恤补助办法》等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员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举报奖励对象
对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野泳、戏水行为,积极实施举报、劝阻、施救的非执行职务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等为证,经警方核实确系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报警并成功制止的,视情给予100-500元奖励。
2.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或协助相关部门现场施救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下奖励。
3.发现未成年人落水,不惧危险,挺身而出,成功救出落水者,经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视情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4.本奖励办法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可用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
5.负有特定义务关系人不在奖励范围。
奖励原则和要求
1.奖励事项的调查核实、推荐申报工作由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
2.日常奖励由事发地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具体奖励办法请各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市公安局、市基金会将根据情况适时开展集中奖励。
3.对被认定有功的群众,但未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参照“奖励范围和标准”的第1条和第2条执行。
4.多人举报同一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5.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严禁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违者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我市水域分布广泛,部分地区河流众多,环境比较复杂,容易发生溺亡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立足源头防护,广泛宣传预防溺水知识,加强救援技能培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办法的激励作用,努力降低和消除因未成年人野泳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3年7月25日
来源 | 泰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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