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弥勒警方严密社会面治安管理
强化涉黄整治攻势
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吉山派出所
7月27日下午13时许,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涉黄”整治工作时,先后发现6名女子有站街拉客招嫖嫌疑,后将该6人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该6人对自己拉客招嫖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该6名“涉黄”违法人员被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竹园派出所
7月26日21时许,竹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出租房清查行动中,当场查获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李某和杨某。经询问,该二人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对该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500元,收缴李某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左三)和杨某(左四)
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是危害社会风气的毒瘤,弥勒警方将始终坚持对“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拨打110举报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警民携手积极营造和谐稳定、健康文明的社会治安环境。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弥勒警方
总编/杨锐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辑排版/钱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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