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浏览头条,发现一则报道称薛之谦《认真的雪》词曲作者并不是薛之谦而是也正强。也正强已经委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向薛之谦发送律师函,要求薛之谦在一个月内下架与《认真的雪》相关的所有作品,停止演唱并赔偿3000万元,该报道同时曝出律师函的具体内容。《认真的雪》词曲作者究竟是谁,我们不得而知,但这对这份律师函,我倒是有几句话想说。
律师函有时候也被戏称为“合法恐吓信”,它是律师事务所接受甲的委托,就某一事项向乙出具,其内容大致为“乙啊,你听着,我们律师事务所接受甲的委托,指派牛逼律师就某某事项向你发送律师函。根据甲的陈述及其提供的材料,我知道了你们之间发生了一些事情,根据法律规定,你这么做是不对的,请你在本律师函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停止你的错误做法,否则甲就要采取其他措施维权了。”由此可见,一份律师函,通常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标题:并无严格要求,简单表述为“律师函”或者详细表述为“关于某某事项的律师函”都可以。
2.致函对象:也就是律师函的接受对象。也正强发给薛之谦的律师函,其接受对象竟然是自己,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错误。
3.声明:表明律师事务所已经取得授权并指派律师,就某某事项向对方发送律师函。
4.摆事实:写明所了解到的具体事实。
5.讲道理:对某某事项进行法律分析,指出对方的违法或者违反合同约定之处。也正强发给薛的律师函中,并未进行相关分析。
6.提要求:也就是委托人要求对方怎样做,比如也正强要求薛下架《认真的雪》、停止演唱并赔偿3000万元。这里还要指出,对数字的表述通常是“3000万元”或者“30000000元”或者“三千万元”,而不表述为“3千万元”。
7.“合法恐吓”:如果对方不按律师函的要求采取措施,委托人将采取什么措施。通常是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
8.落款: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签字以及时间。在也正强发给薛的律师函中,未见律师签字(打印体也未见)。
最后要指出的是,尊重他人著作权是对每一个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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