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支付安全,按月领取定期待遇人员(具体包括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必须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照要求提供在生状态信息,用于待遇支付部门待遇发放审查依据。
为做好2023年度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月领取定期待遇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申办。
2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
操作路径:
社保-养老-养老资格认证-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社保-工伤-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可本人办理,或由家属选择“为他人办理”,人脸识别时需本人在场。
除“粤省事”外,亦可通过“广东人社”APP、“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任选一种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
领取养老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亦可自愿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窗口办理。
领取养老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也可就近前往政务服务网点通过“粤智助”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人脸识别办理。
3
需要了解本人认证有效期的,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移动平台,或就近前往“粤智助”政府服务一体机查询本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其有效期显示在2023年内的人员,请在期限内主动办理认证。
4
逾期未认证人员,将按规定被暂停发放相关待遇。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人员,应及时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微信小程序APP等“不见面”方式补办资格认证手续,或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认证业务;
如果发现养老金被暂停的话,请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认证,工作人员确认的退休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后即恢复发放,并补发之前暂停发放的养老金。
请广大待遇领取人员持续关注通过官方平台定期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信息来源:汕头人社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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