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3]第64号)
滕州市卓冠商贸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3]第64号)。
本局于2023年6月25日对朱明珠投诉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3]第81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3]第81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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