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准驾车型告知公告
钟安朋等5名驾驶人(详见附件1)因在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存在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第(六)项规定,现拟决定注销钟安朋等5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你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需要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应自本公告结束(公告期7日)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联系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覃警官、李警官(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4号,电话:0775-4290222),听证的请联系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警官、韦警官(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4号,电话:0775-4290096),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注销驾驶证决定,原驾驶证作废。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图文:车管所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廖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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