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2月7日,山西某煤矿取得《取水许可证》,许可取用孔隙地下水15.62万立方米/年。2019年至2022年,山西某煤矿连年超许可取用孔隙地下水。沁源县水利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于2021年2月7日对山西某煤矿2019、2020年度超许可取水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未履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监管职责,致使山西某煤矿超许可取用孔隙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持续存在。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沁源县水利局对山西某煤矿超许可取用孔隙地下水的行为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由,向沁源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沁源县法院审理期间,沁源县检察院于2022年2月23日以沁源县水利局已依法全面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为由向沁源县法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沁源县法院详细了解沁源县水利局后续处理方法,实地了解沁源县水利局履职情况后,依法准予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并向沁源县水利局发出司法建议。
典型意义
本案为检察机关起诉行政机关对违法超采地下水行为不作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山西是全国水资源贫乏省份之一,地下水是我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在支撑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无序开采地下水,会造成区域地下水超采严重,引发系列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为了进一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坚决打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本案山西某煤矿为了获取企业利润,违反《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连年超许可取用孔隙地下水的行为,损害了地下水的资源利用。沁源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审判职能,遵循行政公益诉讼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目的,在沁源县检察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后,通过实地查看,了解到山西某煤矿已停止超许可取水行为,确认公益目的已经实现,依法准予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结案后及时向沁源县水利局发出司法建议,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通过本案判决,有效地促进了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对企业违法超许可取用地下水的行为给予警示,对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依法利用有较好的教育和示范作用。
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白杨
审核|王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