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全国统一计算方式。最近江苏省企业退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再次引起退休人员的疑问。今天就再次来说说江苏企业退休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目前江苏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执行的政策是依据以下两个文件。
一是依据2021年11月省政府发布的146号文第28条规定。具体如下:
通过文件,我们可以知道存在过渡性养老金的企退人员为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并且参保的人员。江苏省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是1996年,同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存在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部分。而1996年以后开始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人员退休不存在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2022年1月29日省人社厅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对过渡性养老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文件中表明了: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全部缴费年限的推算储存额/120
推算储存额如何计算,关系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多少,这是目前企退人员比较不满的地方,今天重点结合2022年1月29日省人社厅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重点来说一说,文件规定如下:
推算储存额=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
依据公式,我们可以看出,推算储存额是依据“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来作为计算的依据,然后再与参保人员的缴费指数和年限进行计算,得出推算储存额的本金,再加上自1996后开始后的利息。
公式中的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指数是文件中规定如下:
为了让朋友们更好的理解文件中的缴费工资指数如何计算,特意画个图如下: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过渡性养老金的多少与1995年所在省和市区的平均工资有关,同时与1992年至1995年的缴费指数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1986年7月至1991年的缴费指数是由1992年至1995年来决定的。如果1992年至1995年的缴费指数小于1.0,则1986年7月至1991年缴费指数则按1.0计算;如大于1.0,则则1986年7月至1991年缴费指数则按高计算。
对于企退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否应当按照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来作为基数来计算,江苏的企退人员一直觉得现在政策存在不足,可以参照其他省份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最近网上好多朋友说江苏省企退人员待遇的过渡性养老金已进行重新测算的程序,看网上@望月的羊驼说企退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已经进入具体测算程序‘’,本人也期待企退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能真的如民所愿进行修订,能真正让江苏省的企退人员为在江苏而自豪,享受到苏大强的经济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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