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聚焦福建三级法院助力矿山修复治理,矿山复绿、点“绿”成金的生动实践。其中,永安法院以案为鉴,探索矿企绿色转型之路获得广泛关注及肯定。
永安市某甲工矿企业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企业面临产业转型难题。前几年经营困难、失于管理,企业一度因电石渣渗漏问题被环保公益组织告上法庭。
立案后,永安市人民法院生态庭法官会同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提出整改意见。某甲工矿企业于次月便对电石渣池进行了防渗工程技术改造,并通过了验收。
为了从源头严控,某甲工矿企业分阶段投入资金80余万元实施环境整治,对两处共计1.5万平方米电石渣池分别实施铺设防渗膜、修筑沉淀池、排水沟渠、筑拦水拦渣坝、修复围墙、覆盖黄土等举措。
永安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经办法官李如浩介绍,案件审结后,法官多次回访,了解到伴随生产及消费市场变化,某甲工矿企业多处矿场处于关停或转产状态,公司废弃矿山和垃圾场环境修复均面临不同的困难。该院立刻启动“司法+行政”生态修复综合工作机制,争取生态司法综合修复基金60余万元用于公司垃圾场、矿山等修复工作,升级建成“产学研”功能三合一的生态综合修复示范基地。
撒草籽、种刺槐、铺公路、装喷淋、修排水,曾经矿渣、垃圾遍地的凤冠山如今树木新生、芳草茵茵。凤冠山修复地还成为“永安市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社区矫正人员劳动教育基地”“职工、学生及市民生态理念、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点”,达成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共赢的局面。
矿山新绿、矿场新生。经过整治修复,厂区生机盎然,周边的群众投诉少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文光表示,永安法院经手的该起成功修复的案例是三明法院以生态公益诉讼引导企业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变的一个缩影,正带动更多类似的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中来。
在推进矿山变青山的生态治理中,永安法院始终坚持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法治的力量服务矿产生态修复,让矿山复绿、产业发展生金,进一步擦亮八闽山水绿色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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