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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 三元检察:打好生态检察“组合拳”,做野生动物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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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人类的生存发展与野生动物的保护息息相关。

近日,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围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助力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等方面同向发力,打好“打击+修复+宣传+配合”的生态检察“组合拳”,取得良好成效。

案情回顾

庄某某以放置捕兽夹和套绳的方式非法猎捕黑翅鸢1只、白鹇1只、华南兔5只,用柴刀猎杀棕鼯鼠2只,上述野生动物中,黑翅鸢、白鹇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棕鼯鼠属于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履职

01

刑事打击+资源赔偿,助力生态修复

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认罪认罚等工作,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庄某某提起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庄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庄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判决宣告前,庄某某已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0700元,并在《福建法治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02

巡回法庭+普法宣传,引导公众保护

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开展生态巡回法庭,将法庭搬到中村乡中村村部,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地百名村民前来旁听。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以案释法、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三元区人民检察院还与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讲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03

“刑-行”衔接+犯罪预防,凝聚保护合力

庄某某案只是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生态案件中的一个小缩影,该院以此为切入点,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4日公布的《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公告》,梳理辖区内2022年以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总结此类案件规律,重视犯罪预防。

依托“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凝聚合力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下一步

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行检察职能,通过重打击、助修复、广宣传、强配合等方式,进一步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守护生态环境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文案:李艳琪

校对:辛苑

初审:曹梦媛

终审:罗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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