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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 漳平检察:筑牢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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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依托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驻林长办检察联络室,建立信息共享对接机制,定期走访行政执法部门和重点区域,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实现线索移送的无缝对接。在一次跨界巡河中,漳平市检察院发现大田县谢洋乡与漳平市交界处有一小型简易洗砂设备,有人将附近河道采捞的砂石统料进行水洗制砂。线索移送至大田检察机关后,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对违反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的行为人作出责令停止洗砂行为、拆除洗砂设备、处罚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河道专管员、护林员队伍中专门聘请了21名“益心为公”环保志愿者,多方位收集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并及时分析研判,对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今年3月,在对一起非法焚烧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后,发现违法行为人还存在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6960元,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履行检察主导职责,加强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今年4月,漳平市检察院收到漳平市林业局移送的邓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监督材料,查明邓某某在未办理林业用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到漳平市某村的山场砌挡墙、整平台,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3余亩,且该地块部分为生态公益林。根据法律规定,邓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漳平市检察院向林业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林业局将本案移送漳平市公安局依法审查。

对于生态环境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协同研究疑难复杂案件,共同解决取证难、固证难、认定难等问题。今年3月,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空气恶臭问题,漳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派出骨干力量,与公安、环保就案件的性质、事实进行商讨,并实地察看现场,结合该案所涉罪名的构成要件提出补充建议,督促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有效防止证据流失。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审查逮捕后,漳平市检察院及时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案的查办为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着力打好“生态刑事检察+生态公益诉讼”组合拳,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多措并举推动生态修复治理。与林业部门联合建立司法固碳基地,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当事人补植复绿提供场所。办理碳汇补偿公益诉讼案,通过碳汇量评定、公开听证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充分认识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并自愿缴纳碳汇补偿金,检察机关酌情对当事人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实现“惩罚+教育+碳汇补偿”的办案效果。

对办案中发现的林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书面回复和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回访,形成保护全市林业生态的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

漳平市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能动履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漳平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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