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也判了,调解后钱也退给他了,不知道他还在纠结什么。至于是不是违法,或者钱去了哪里,可以投诉,可以去法院”
对于湖南蒋某在肝移植手术中被收取“肝源费”一事,湘雅三院工作人员如此回应界面新闻记者。
湖南红十字会回应:器官捐献是无偿自愿的,有补偿,也是社会捐赠,不存在点对点的补助。
事情的起因是,蒋某在肝移植手术中被收取了10万元的“肝源费”,在交费时,家属保存有录音录像资料。
按医生的说法,这个肝源费他们是要交给红十字会的,再由红十字会转交给捐赠者家属。
当时医院收取了手术费10万元,“肝源费10万元”,并约定手术成功后再交10万元。
然而,手术后效果并不好,蒋某死在了回家的救护车上。
于是患者家属和湘雅三院起了冲突。
患者起诉了湘雅三院。
但事实上法院虽然认定了医院有收取“肝源费”的事实,但却没有做出审理。
最后是以调解的方式达成和解的:医院退还9.8万元,是以退款的名义退还到交费账户的。
各方好像都有意避开这样一个问题,收取“肝源费”合法吗?
红十字会强调的是我国器官捐赠是无偿自愿的。
但医生私下里对受捐者家属的说法是这钱是替红十字会收的,由红十字会转交给捐赠者家属。
一个说不收费,一个说就是替它收的,事情似乎成了罗生门。
耐人寻味的是,连法院的判决也不愿涉及这个问题,二审中明确表示,这个问题不在审理范围之内,想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另行起诉。
虽然各方似乎都不能、也不愿意把话说清楚,但我们从红十字会的回复中还是能读出点什么来的,按红十字会的说法,虽然捐赠者的捐赠行为是无偿的,但出于各种考虑,还是要补偿一些给捐赠者,如丧葬费等。
红十字会还一再强调,这个捐赠并不是捐赠者、受捐者点对点补助,而是社会力量捐赠。
这个社会力量是怎么来的红十字会没有说明,但它们说了一个操作流程,也就是社会捐赠者的钱是汇成了一个池子,然后再从中拿出一部分补助给器官捐赠者。
大家听明白了没有,有些话不能解释,懂的都懂。
多读下判决书,就能学到一个新名词:OPO联盟.
这个OPO是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的缩写,并且从这个组织获取到的人体器官都是合法的。
看来,各方的心里是一定清楚的,但没人愿意说清楚。
下面的一些判例可能会说明一些问题。
2014年武汉的一例判决,对医院收取的18万“肝源费”不予认可,理由是法条中明确写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2017年武汉的另一例判决中,则认为“患者家属指控医院收取22万元肝源费”为器官移植相关材料费用,并无不当。
2019年北京的一例判决中,法院认为“患者自愿缴纳的36万元肝源费,系患者对供体的经济补偿”,患者要求退还该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器官移植领域从来都是一个特别敏感的地方,敏感到有些东西让人感到神秘无比。
透过一些个案,虽然不能窥取全貌,但还是能看到一些东西的。
有些事情,公开透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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