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交警在“夏季护航”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中发现,有不少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电摩上路的情况。当前,正值暑期,中小学生安全出行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在行动中,执勤人员对未满16周岁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进行普法宣传,纠正其违法行为,有的现场通知学生家长,提示加强安全出行方面的教育,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扩大“夏季护航”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衡水交警将查纠的未满16周岁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情况通告所在学校及家长。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未满16周岁为何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首先,未成年人缺乏应变性。电动两轮自行车的速度相比自行车快很多,且重量大,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条件均不适合骑行电动自行车。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会出现无法应对的危险,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其次,未成年人好胜意识强。驾驶电动车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飚车,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引发事故。
第三,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驾车违法行为多,极易发生事故。
我们呼吁,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骑行电动自行车,并对此进行监督。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编辑:刘赛
审核:吴荣会
监制: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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