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显示:近日,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办事处对江苏建皓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惠综(城)案字﹝2023﹞23402号)]。理由为当事人在红星路夹城里工地门口沿途抛撒污染道路,经现场测量,污染道路面积为0.9平方米,经查实,属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沿途抛撒污染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项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
“企查查”信息显示:江苏建皓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淮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9日,控股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孙某华,注册资本1688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自身风险15条,其中双随机抽查警示信息2条,环保处罚1条,行政处罚10条,责令停业停产信息1条。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7月10日,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处罚(锡交路执﹝2023﹞2321号)。原因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文章来源:信用中国、中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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