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董林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董林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对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阳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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