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鼓励科研平台高效转化科研成果,依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组织高水平科研平台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依法设立且纳入杭州市分级分类管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校、院)共建重大创新载体、省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机构。
二、奖励条件
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与本市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取得技术收益的税务发票及其银行流水凭证。
三、申报办法
申请机构按要求填报《科研机构技术转移转化资助申报表》(附件1)和《技术合同明细清单》(附件2),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用A4纸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一)资助标准:不超过其年度新增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技术合同应当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
(二)认定日期: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技术合同生效和完成银行转账凭证。
(三)报送日期:机构填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到9月5日,区县报送截止到2023年9月8日。
来源:杭州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
电话
400-660-3336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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