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名额
根据洛宁县人民法院实际工作需要,今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6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6名。
三、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洛宁县司法局会同洛宁县人民法院、洛宁县公安局开展。洛宁县司法局负责具体实施。
五、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满足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是否具有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三)征求意见
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洛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经洛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
(二)报名地点
洛宁县司法局基层股(政通路66号院二楼),联系电话:0379-65050786,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
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组织推荐表)可到洛宁县司法局基层股办公室领取,或点击本文最下方“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自行下载。
扫描此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
洛宁县司法局
洛宁县人民法院
洛宁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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