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472号】,涉及北京市长沟惠利副食商店。该店销售过期食品违法事实成立。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147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长沟惠利副食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1L68794655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蔡连霞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
北京市长沟惠利副食商店销售过期食品违法事实成立。
处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1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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