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张举,吴国人,担任句章令。
当时有一个妇人谋杀亲夫的案子。妇人行凶以后就放火烧了现场,然后对外谎称自己的丈夫被火烧死了。
丈夫本家怀疑死者死的蹊跷,于是告到官府。但是妇人死不认账。
张举就找来两口猪,将其中的一口杀死,然后放火烧。
活着的那口被烧死的猪,嘴里都是灰。先前被杀死的猪,嘴里就非常干净。于是检验死者的嘴,发现没有灰。
张举就将夫人缉拿归案,审讯之下,妇人只能认罪伏法。旧集没有标明出处。
按:和凝收录的故事二十九个,都是按照时间为顺序的。这个故事的顺序在三国之后,东晋之前,那这个张举就应该是东吴的臣子。不过先前既然称呼孙亮是吴废帝,所以这里应该称呼为吴张举,不应该在后面说张举是吴人。句章,属会稽郡。
按:孙宝以一个馓子的重量作为对照,就知道所谓碎了三百套馓子是胡扯的。张举以被烧死的猪口中有灰为证据,那么妇人谋杀亲夫的事情就水落石出了。
对于阴谋诡计,必须有铁证,那样以来阴谋诡计就不复存在了。
不过庄遵守着尸体,发现苍蝇聚集在死者的头部,这就得到了死者是被谋杀的铁证。他并没有像张举那样做实验才发现死者最终无灰。破案的道理很多,哪能记载得穷尽呢?
02
原文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诉于官。妻不服。
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烧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鞫之,服罪。旧不着出处。
按:和凝所著二十九条,皆以时代为次,其书举事在吴人之末,晋人之前,岂非孙氏之臣乎?但先既云吴废帝孙亮,则此宜云吴张举,不当于姓名下言吴人耳。句章,属会稽郡。
按:孙宝以还馓一枚之重为证,而诳言三百枚之慝显矣;张举以死猪口中之灰为证,而诳言夫烧死之慝显矣:是谓慝未显者,以物证之,则不可讳也。然则庄遵守尸,而首有蝇集,为核奸有效,岂若张举验尸,而口无灰入,为证慝尽理乎?
03
句章,古城,为越王勾践所筑。在今浙江慈城镇南十五里。
庄遵守尸:故事在“131子产闻哭”,说的是妇人和奸夫用铁钉顶入亲夫的头顶。
04
这个故事也被收录在智囊中,在“0381张举•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搜索历史消息可得。(是时间,我手误写错了,标题不能修改。)
这种死于火的案件我们也遇到过,“148朱寿隆查火”,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我在这篇里还复制黏贴了《洗冤集录》中对于被火烧死的具体现象。
这种知识,在之前是需要专门学习的。但是现在却已经算是常识了。活在现代,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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