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知道的进出境相关知识点
2010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43号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发布,并于2010年9月1日起实行。有关事项如下:
l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l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l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不可分割,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属个人自用可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l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常见的走私珍资动物及其制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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