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降职降薪逼迫离职,咋办?稳住心态,学会教科书式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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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时,它总是喜欢通过裁员来降低成本。只要你遵循法律程序,给予员工应得的经济补偿,大多数人都还是可以接受与企业“和平分手”的。

然而,总有一些公司既想裁员,又不想给予经济补偿。他们千方百计强迫员工自愿离职,以节省一笔赔偿金。其中,雇主最常用的方法是调职减薪,使雇员可以从事与其原职位性质相关性极低的工作,从而使雇员难以接受主动和离职。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1、公司真的能随意调换职位、减薪吗?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调整岗位、降低员工工资的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根据法律,变更必须满足两个要求:1、双方协商一致;2、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未经员工同意,公司不得单方面改变合同中规定的工人的职位、工资和福利。因此,公司不能随意调整职位和降低员工工资。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合理地降低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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