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肖媛菁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等作出了新规定,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中明确,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延长集中征缴期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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