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来自湖南。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移交线索,于2022年6月对湖南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4家会员企业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七三二零化工有限公司、郴州发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旺达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公司、衡阳宏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湖南爆破协会组织本省会员企业参加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协调等会议,与有关民爆企业达成“两不增”(即跨省销售民爆物品不新增销售点、各企业跨合作省区销售的年销售量不超过2019年)“两不低”(即跨省销售价格要实现不低于2008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数码电子雷管价格不低于15元/发)等共识,并签署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的垄断协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六条规定。2023年5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湖南爆破协会处罚款30万元,对4家会员企业处罚款共计90万元,以上罚款金额合计120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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