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代表,其朝廷在扶贫工作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努力,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扶贫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正面影响。
减轻农民负担,直接缓解贫困
减轻农民负担是宋朝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减轻赋税负担和减轻役使负担两个方面。
在减轻赋税方面,宋太宗时期提出“先农后商”方针,执政期间多次减免赋税。如熙宁时免除全国十分之一的赋税;政和时又减免农民年粮食税三成。这些减税举措,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缓解了贫困。
在减轻役使方面,宋神宗见农民“民力以役绌,年渐殚竭”,因此下令减轻民间的修桥、运粮等苛役,并规定不能强征超限当工,减轻农民劳动负担。
通过减税减役,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这是宋朝直接救济贫困的重要做法。
广设救济机构,发放赈济银两,直接扶贫
除减负外,宋朝还建立各类救济机构,通过发放赈济款项帮助贫困群众。
宋太宗在全国主要城市设医药局,救治贫病;制定灾害赈济制度,灾后及时救济。如真宗大中祥符七年,朝廷发三千两白银赈灾。
此外,还开放民间救济,建隆年间福建莆田就建立民间“济贫院”。可见,宋朝注重发挥朝廷和民间的力量,扩大救济的范围。
发展生产,增进农民长远收入
宋朝不仅采取直接救济,还注重通过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在水利建设方面,政府大力开发水资源,新建水利四万六千余处,扩大了不少荒地成为良田,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朝廷推广“早稻晚稻”等技术,提高土地产量;鼓励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使农民获得更多现金收入。
这些举措提升了农业生产力,增进了农民的长期利益。
减免农民债务,防止再次贫困
宋朝还注重通过减免农民债务,避免脱贫后再次陷入贫困。
例如宋神宗减免全国农民积欠的赋税;宋哲宗时期减免农民的高利债务,最大限度减轻经济压力,维护农民利益。
这在保障农民持续稳定脱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发动社会力量
宋朝还注重发动社会各阶层参与扶贫。一方面开放民间救济,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富人开仓赈济,如真宗时明令官员不得禁止民间赈济,以政策支持民间力量。一些仁人富户也在此政策鼓励下,通过个人捐资的方式积极救济贫民。
宋朝在扶贫工作上采取减轻负担、设立救济机构、发展生产、减免债务、广开民弊等多种举措并举推进,从直接救助到增进长远收入多管齐下,体现了扶贫工作的综合性特点。
这种务实而开明的扶贫理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宋朝扶贫的功绩值得千秋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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