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就医必选点,变更应备案。怎样理解这个政策设定呢?
一、落实省的规定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规定实行普通门诊选点就医,且要求“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与其他地市相比,我市门诊共济政策具有不设门诊报销起付门槛,个账减少幅度低,对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进行倾斜等优点。
全市共有214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参保人自由选择,我市医保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选点规定进行优化完善:一是将选门诊选点保障范围由1家扩大到2家。二是对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般一年一定。三是因病情需要进行急救和抢救的,参保人员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也可以纳入报销范围。
二、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健康管理服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慢性病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选点就医可以实现医疗机构对参保人的系统化健康管理,避免参保人频繁换诊疗机构,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参保人也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有利于激励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主动提高诊疗和服务水平,参保人可以在下一年择优选择其他医疗机构。
三、选点小建议
(一)首次选点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进行线上选点服务,或到医院窗口、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二)增加选点的人员可到医院窗口或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完善线上选点服务。
(三)如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变更选点手续。
来源:梅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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