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二中院的开庭,“离婚案+继承案”的混合之诉:
1.几年前,客户受到某公证模板的误导,做了对自己不利的公证(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被误导了),给了对方可乘之机,是对方这次起诉的最大凭仗;
2.客户之前的离婚案和离婚案延伸出的民间借贷案我们的当事人都吃了大亏(这两个纠纷之前不是我们在代理,我们是后介入的);
4.很多前期的因素都对我们不利,但希望本案最后还是能有个好的结果,不要再给对方分了我们当事人父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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