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5时58分许,李某无证驾驶号牌为晋L6***H的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洪洞县大槐树镇窑上村路段时,与行人高某相撞,致高某受伤。晋L6***H号小型轿车损坏。发生事故后李某驾车逃逸,高某经临汾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逃逸交通事故。
警方全力追缉侦破 李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接到事故报案后,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迅速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追缉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在洪洞县公安局图侦中队的紧密配合下,经过多方排查,于2023年10月08日10时40分许将致人死亡逃逸交通事故嫌疑人李某成功抓获,经讯问,李某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洪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安全守法最重要,无证不驾车,肇事不逃逸。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已构成严重交通违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李某驾车逃逸,更是错上加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机动车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出行过程中要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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