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300343)10月9日公告,被告人孔刚与高胜宁等人共谋包装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上市公司高价并购。依据法院终审判决,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前2023年4月,*ST天山(300313)公告了类似案件,大象广告也因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实控人陈德宏被判处无期徒刑。
联创股份的简要案情如下:
孔刚是宽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高胜宁则是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上海鏊投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主营业务为网络营销。2015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胜宁。2015年底,孔刚与高胜宁认识后,共谋包装上海鏊投公司被上市公司高价并购。在孔刚的策划下,上海鏊投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确定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制作虚假财务账目,提升上海鏊投公司的估值,以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通过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等人具体实施。
2017年9月29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支付现金6.48亿元的方式收购上海鏊投公司50.10%股权,所得现金用于增持联创股份,并承诺上海鏊投公司2017~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联创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800万元、1.23亿元、1.55亿元,签订业绩补偿承诺。2018年8月16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6.84亿元价格收购上海鏊投公司剩余49.90%股权,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发5471.96万股份和支付现金1.7亿元。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虚增业绩的方式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
由于涉及虚增利润,此事会影响联创股份财务报表差错调整。
根据判决结果的司法鉴定数据,上海鏊投公司2017年~2019年期间累计虚增净利润约3.44亿元。其中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50.1%的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2019年1-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100%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
根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一审判决: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处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胜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另外,王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黄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叶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再来看*ST天山并购案。
2018年12月,*ST天山发现转让方存在大量隐瞒大象广告在《资产协议》签订前涉嫌的业绩、合同以及财务数据造假等且未向收购方*ST天山披露的情况。2019年10月,*ST天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司与大象广告35名股东此前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
2021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昌吉州中院《刑事判决书》:(1)被告单位大象广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2)被告人陈德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判决被告人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4)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ST天山股票3727.9万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35名股东与*ST天山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ST天山的股票7834.55万股,返还被害单位*ST天山。
大象广告、陈德宏、陈万科也不服,提出上诉。最终,新疆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不少投资者以*ST天山在资产重组阶段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并具有重大性为由,向法院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赔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