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古名“波斯”,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历史变迁中,伊朗君主专制的传统根深蒂固,但却并不总是实行中央集权,中央对于地方的统治模式曾经历过复杂的变换。
早期伊朗行政区划的演变
行政区划作为国家统治阶级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是一个国家权力再分配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中央与地方政治分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化,往往借助行政区划的变动体现出来。
有关于伊朗行政区划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千年中叶。考古学家们曾在胡齐斯坦的苏撒发掘出占地面积达到数十公顷的文化遗址。通过对发掘出的陶器和简陋印章的研究,考古学家们推测出早在公元前四千年中叶,现今伊朗西南部的苏西亚纳平原上已经出现了国家的雏形,并产生了专门化和等级化的地方行政机构。
考古学家们在胡齐斯坦省发掘出的印章与陶器,很有可能是与伊朗地方管理有关的最早史料,但伊朗真正的成体系的地方管理制度,则是从公元前550年波斯贵族居鲁士二世(前559-前530年在位)建立阿黑门尼德王朝(前550-前330年始末)开始。
居鲁士二世建立阿黑门尼德王朝后,不断开疆拓土,短短20余年,将波斯扩展成所辖疆域西至爱琴海东岸,东到印度河谷的辽阔帝国。为了统治辽阔疆域和众多族群,居鲁士二世将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相结合,首创了伊朗历史上第一套成体系的行政区划制度——行省制。
居鲁士二世按照波斯帝国不同族群的自然分布和政治疆域的历史传统,将庞大的波斯帝国划为若干行省,对于被征服地区,居鲁士二世也设立行省并委任波斯贵族将领出任行省总督。公元前522年,波斯贵族大流士即位,是为大流士一世(前522-前486年在位)。
大流士一世进行改革,奠定了阿黑门尼德王朝的统治制度的基础,也首次明晰了波斯帝国的国家体制,也就是:行政集权化、军队常备化、军政分权化和地方自治化。到大流士一世时期,行省制度已经逐步完善。
据贝希斯敦铭文记载,波斯帝国设置了22个行省,即法尔斯、米底、埃兰、巴比伦尼亚、亚述、阿拉比亚、亚美尼亚、埃及、萨尔迪斯、地中海东岸诸地、爱奥尼亚、卡帕多西亚、帕提亚、锡斯坦、花拉子模、巴克特里亚、粟特、犍陀罗、塞卡、萨塔巨提亚、阿拉霍西亚、麦克兰。
行省的首长是总督,由国王任命。初期的波斯帝国行省总督多由土著贵族和部落首领担任,行省总督权力很大,任期无明确时限。大流士一世即位后,主要由波斯贵族担任行省总督。居鲁士二世时期,行省总督集地方军政财权于一身。
大流士一世即位后,行省总督仅负责行政事务,总督外设将军一人,统帅一省驻军,再设一名司税收的官员,掌握一省财权。就这样,地方行省中总督、将军、司税收大员各自掌握政、军、财权,并各自对国王负责,避免了地方的权力集中于总督之手,强化了中央集权。
值得注意的是,阿黑门尼德王朝时期的行省设置和地方官员的设置都是十分粗粝的。这一时期,行省没有严格的省界划分,官僚体系也大体到行省一级止,没有深入到更基层的城市和村庄中。
阿黑门尼德王朝覆灭之后,在地方管理制度方面,塞琉古王国大体上延续阿黑门尼德王朝的体制,实行行省制。而在塞琉古王国末期兴起并将版图扩展到横跨伊朗高原的阿尔萨息王朝(公元前247-公元224年)则实行了不同以往的地方管理制度。
阿尔萨息王朝在帕提亚建国,因此也被称为帕提亚帝国,亦称安息帝国。从伊朗历史的脉络来看,阿尔萨息王朝上承阿黑门尼德波斯,下接萨珊波斯,是伊朗历史上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阿尔萨息王朝对外与罗马对峙,战争不断,对内,实行分封制。
分封制下,大部分疆域都赐封于王室和地方贵族。据罗马作家老普林尼记载,阿尔萨息王朝的封国有18个,其中东部11个为高地王国,西部7个为低地王国。阿尔萨息王朝实行松散的地方分权的统治模式,皇帝通过封国国王间接统治地方。各封国国王大多是地方豪强贵族,权力广泛,甚至可以发行货币。
阿尔萨息王朝衰落后,萨珊王朝(224-651年)崛起于伊朗西南部的法尔斯省。萨珊王朝的创立者阿尔达希尔一世(224-240年在位)将萨珊王朝疆域命名为“伊朗沙赫尔”,意为“伊朗人的土地”。“伊朗”一词由此开始用于代表萨珊王朝的版图范围。
到阿尔达希尔一世的儿子沙普尔一世(240-272年在位)在位时期,萨珊王朝的版图扩展到顶峰。领土包括当今伊朗、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高加索地区、中亚西南部、土耳其部分地区、阿拉伯半岛海岸部分地区、波斯湾地区、巴基斯坦西南部,控制范围甚至延伸到印度。
相比于阿尔萨息王朝的地方分权的松散统治,萨珊王朝重新强调中央集权。为了中央集权的需要,在地方行政区划上,萨珊王朝放弃分封制,开创了一种崭新的行政区划模式——四分制。
在萨珊王朝早期,阿尔达希尔一世曾将萨珊王朝的疆域粗分为伊朗人的土地和非伊朗人的土地。同时期的琐罗亚斯德教大祭司对这一划分给予明确界定:伊朗人的土地包括法尔斯、帕提亚、巴比伦尼亚、阿塞拜疆、伊斯法罕、莱伊、克尔曼、锡斯坦和古尔甘诸省,非伊朗人的土地包括叙利亚、西里西亚、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和高加索诸省。
沙普尔一世即位后,任命王室贵族去担任地方各省的长官,这些长官采用“王”的称谓,比如“亚美尼亚王”、“吉兰王”,而萨珊王朝的君主则是“众王之王”。一直到这里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阿尔萨息王朝的分封制还在对萨珊王朝产生着遗留影响,然而到了5世纪左右,萨珊王朝的旧体制产生了新的改变:帝国的疆域按照四个方位被重新划分。
萨珊王朝国土被分为四个kust(大区),每个大区有一名spahbeds(总督)管辖。大区下有sahr(省),省下有rosta(市),市下有deh(乡)。就这样,在伊朗,一种独特的行政区划的制度——四分制被建立起来。
这种划分大区的制度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处于军事上的考虑。5世纪末期的萨珊王朝面临着多个敌对势力的夹击。白匈奴人从东方入侵,西方的拜占庭帝国发动边境战争,阿拉伯人从南方对帝国的袭击,意味着帝国必须具备处理几条战线上的问题的能力。
这可能就是萨珊国王将全国划分为四大区,并将大区军权和财权交予四位总督的原因——这样他们就能够抵御外敌侵略和进行护国战争。萨珊王朝的行政体系显示了帝国在明显推行四分制,萨珊时期以后的文献资料(阿拉伯语和波斯语)也证实了这种制度的存在。
再加上考古发现了萨珊王朝的总督的印章,印章上面印着四位总督的姓名和头衔,四分制的存在再一次被印证。只不过在这种制度在何时开始推行上,各种资料有些矛盾。国外有学者通过研究古钱币这种实物史料给出了确切的时间。
萨珊王朝时期的货币背面通常注明了硬币铸造的日期和地点及造币厂的属地,考古学者通过对发掘出来的古钱币进行研究,发现钱币可以分为四大类,四类钱币后面的符号分别对应了四个大区的后缀。
这些硬币制造的日期正与卡瓦德一世(488-531年在位)行政改革的日期吻合,由此可以推断,据现有资料来看,四分制出现在萨珊王朝后期,最早可以追溯到卡瓦德一世改革(10)。再来看四分制具体内容和行政官员设置。到了萨珊王朝晚期,萨珊王朝将国土分成四个大区,并任命一名总督为每一个大区的首领。
这四个大区分别为:克瓦拉桑xwarasan(东部大区)、克瓦拉兰xwararan(西部大区)、尼姆罗兹nemroz(南部大区)和阿巴斯塔尔abaxtar(北部大区)。一个大区下有多个省(sahr,沙赫尔),一个省包括几个市(rosta,若丝塔),市可能是由几个乡(deh,德赫)组成的。
除了省市乡,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地区,比如皇家领地ostdn,即奥斯丹,由专人管理。在官员设置方面,总督是大区的最高官,东部、南部和西部大区的总督的头衔分别是kustixwrasranspahbeds、kustinemrozspahbed、kustixwararanspahbed,北部大区总督的头衔是kustiadurbadaganspahbed。总督拥有大区的军权和财权,并向国王直接负责。
关于总督的设置,成书于5到7世纪的琐罗亚斯德教经典《创世纪》中也有提及,经典提到,宇宙创造者、至高神与智慧之神阿胡拉马兹达任命四颗星星为天上四个方位所有星星的主要将领。
考虑到萨珊王朝高度强调君权神授的历史,这有可能是经典撰写者对萨珊国王改革的带有神学视角的附会。大区之下的省的最高官为省长(sahrab,沙赫尔布)。省长向国王负责,目前资料中省长在行政层级与大区总督尚未发现明显的上下级关系。每个省都有一名宗教官:莫格(mog,意为祭司)。
这个官员除了负责一省宗教事务,还负责控制经济交易。大量印有这个头衔的印章证明了这个官员对于国家官僚机构的重要性,以及对伊朗萨珊王朝时期寺庙经济和宗教团体规模的重要性。有证据表明,早在公元4世纪,一名莫格就为一个省服务。
同样涉及经济的还有会计师阿玛尔加兹(amargarz),各省都会有一名会计。就整个萨珊王朝而言,除了各省和大区的会计以外,还有一名负责计算王室财产的宫廷会计和负责帝国财政的帝国会计。在法律方面,主要有负责仲裁的法官达瓦尔(dadwar),在呼斯洛一世(531-579年在位)时期,达瓦尔被赐予印章,并在各地区和城市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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